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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二孩生育登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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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4-20 阅读:356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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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或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先办理《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怀孕后,持医学妊娠诊断证明、《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到乡(镇、街)或区、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免费办理《生育登记单》。
原则上由负责审批《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的单位办理《生育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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