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走进沈阳电台直播间
由沈阳电台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合举办的“连心桥”节目邀请沈阳市人口计生委参加。10月19日下午,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梁艳辉作为嘉宾走进直播间,就四方面专题解答了百姓最关心、最关注的人口计生政策等热点问题,通过空中连线,搭建了政府为百姓服务的桥梁。
梁艳辉副处长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市人口计生委职能范围,然后就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
一是听众提问丢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从未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分别该如何补办?凡丢失的可以先到当初办理证件的户口所在区计生局或是街道,查找到《自愿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审批表》,复印后就可以使用。从未办理放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终身自愿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不超过49周岁的,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一步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到乡(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自愿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审批表》(一式四份)或由沈阳人口网下载,填写申请理由。第二步是将审批表送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初审,没有工作单位的,送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初审。第三步是由社区或本人将审批表送办理《生育登记单》的乡(镇、街)审核。第四步是到区、县(市)人口和计生局(或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是初婚如何办理相应的生育手续,如果想生第二个孩子该如何办理生育登记单? 初婚初育的夫妻怀孕后,夫妻双方各自到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单位的到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开具婚育情况证明。准备的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医学妊娠诊断证明。携带上述证明及要件到乡(镇、街)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免费办理《生育登记单》。女方户口为铁西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的,必须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其他情况的,到拟落户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免费办理。二胎生育办理对于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或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先办理《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怀孕后,持医学妊娠诊断证明、《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到区、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免费办理《二、多孩生育登记单》。 三是独生子女父母父母退休补助费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一回事吗?终身为生养过孩子的夫妻如何奖励?不是一回事。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是指: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符合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这里需要提到是退休的时间,2003年4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分别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2003年4月1日以前退休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5元或者一次性发给1000元补助费。目前下岗失业人员等领取退休补助费的政策仍在制定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指的是:从申请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农村村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每月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或者给予相应待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仅一方有工作单位或者一方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市)财政支付。 对于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含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的,每月增加5元;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不属于本条第(1)、(2)项规定的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发给3000元补助费。
四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是怎么回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其中对“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解释是
1、本人及配偶曾生育或收养子女,符合本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现存子女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2、现存子女系指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和合法收养的子女(包括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
3、生育子女送养,该子女现存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4、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以子女个数计算。
5、生育或收养的子女在生育了下一代后死亡的,该死亡子女计入现存子女数。 6、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再婚前后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现存数合并计算。
最后,梁艳辉副处长对沈阳市政务公开办、沈阳电台和沈阳市政务公开办联合给予沈阳市人口计生委这样一次与市民亲自沟通交流的机会表示感谢!公布了沈阳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咨询电话024-82702950。
(尹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