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中国人口早期发展工作”
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口计生局:
最近,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下发了《关于中国人口早期发展工作征文活动的通知》(国人口培通〔2009〕42号)。通知指出,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展示人口早教“示范区”项目开展以来的成绩,拟出版《中国人口早期发展工作征文精选》,以彰显人口早期发展工作者的时代风采,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现将我市参加征文活动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文要求
(一)以“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创建工作为主线,多视角表现“示范区”工作,展现人口计生工作者的时代风采。
(二)通过“示范区”工作,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服务,体现婴幼儿的成长变化、家庭育儿理念转变等切身感受,展示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三)体现“示范区”项目的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新的公共服务,从而开创了人口计生工作的新途径,树立了计生人新形象的真实事例。
(四)论述“示范区”工作如何为人口计生部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人口素质的服务。
(五)稿件体裁为论文、随笔、杂谈、案例。论点独特、鲜明,论述清晰;内容真实,语言生动,富于感染力;实事描述,避免空洞。
二、具体事宜
(一)人口计生工作者,早教基地工作者,参与此项工作的如卫生、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工作者,接受人口早期发展服务的家庭成员均可投稿。由区、县(市)人口计生局负责组织征稿、推荐及投报工作。各单位自由投稿,数量不限。
(二)每篇征文字数2000字左右,必须为原创作品。如已在新闻媒体或相关刊物发表,报送时需在备注一栏注明发表时间、报刊名称和期刊号。不得抄袭、套改。请自行保存底稿。可附1—3 张主题图片。
(三)征文将由市人口计生委统一呈报国家。请将征文的电子版于2009年8月5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 x5591@163.com。
征文和图片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一并呈报纸质材料。
联系电话:024—82702959 。
传 真:024—82702961
联系人:徐卫华
沈阳市人口计生委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